用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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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1.1. 用户合同(下称“合同”)双方为用户与ALPARI NZ LIMITED (下称“公司”)。公司注册于135 Broadway, Newmarket, Auckland, 新西兰,公司注册号码为2193139。客户申请成为公司用户以及开始交易的行为,合同在此时生效。
- 1.2. 本合同中写明了公司向用户提供外汇交易和差额契约的操作条件。
- 1.3. 客户用户应该认真地阅读本合同、《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非交易操作的规则》、《PAMM账户》服务的规则(下称《PAMM账户》的规则)以及《风险告知》,因为这些文件规定用户 所进行交易和非交易的操作。
- 1.4. 公司收到由客户填写的在线开户申请后,用户的相关操作都必须符合在本合同、相关的《交易规则》和《风险说明》中的相关规定。
- 1.5. 用户与公司的行为都是独立的。除非公司及用户之间还有其它单独的协议,那么公司只视用户为公司的一个独立用户。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用户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除非有单独协议,否则公司不承认用户以第三方名义的申请或委托。
- 1.6. 在合同第二十一条中,解释了合同中出现的有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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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2.1. 在用户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责任后,公司将向用户提供在《交易一览表》中对该账户类型所列出的工具交易服务。
- 2.2. 在公司与用户合作过程中,公司只执行用户对公司的委托。公司不负责管理用户帐户且无义务向用户提供交易顾问服务。在可操作范围内,公司将执行来自用户的一切委托,无论在执行该委托后结果对用户有利与否。 公司无义务提醒用户注意其自己账户情况;公司无义务提醒用户须进行保证金追缴;公司无义务告知客户公司将对用户进行强制平仓;公司亦无义务对用户委托进行最佳执行。
- 2.3. 用户无权向公司咨询投资建议和其他可能对用户投资构成影响的信息。
- 2.4. 公司有权对市场情形做一些分析,也会把这些分析结果公布,但分析结果本身并不构成公司对用户的投资建议。由于分析本身存在不准确性,所以公司将不对用户若按照公司公布的分析结果进行操后所带来的负面结果负责。客户须认同,来自公司的、一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分析并不是恶意的。根据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关闭客户的任何交易。
- 2.5. 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不向用户提供外汇纸币。在交易结束后,根据结果,公司马上对用户帐户内资金进行结算。
- 2.6. 公司与用户合作交易时,公司的其它合作方可能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经济关系或与用户利益冲突等,若出现此类情况,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a. 公司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以独立的账户、以各种金融工具为客体与用户进行交易;
- b. 作为一个经济商,为用户及其他用户达成交易。
- c. 为某工具建立仓位,此工具为公司向用户推荐;或
- d. 对与用户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其它合作方提供建议和为其服务。
- 2.7. 把无活跃交易账户变成档案的类型。
- a. 客户承认公司有权力把无活跃交易账户变成档案的类型。无活跃的交易账户变成档案类型之后,客户在这个交易账 户中无法进行任何交易操作,但客户全部交易历史记录保存好;
- b. 为了恢复交易账户,客户必须在私人空间中提出请求;
- c. 公司收到恢复交易账户的请求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恢复交易账户;
- d. 交易账户被恢复时,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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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以及其它的支出.
- 3.1. 在交易时,用户须向公司支付佣金以及在《交易一览表》中列出的相关费用。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相关费用的数额。
- 3.2. 公司有权在未做书面公告的情况下更改交易佣金或其它相关费用的数目。除了隔夜掉期值在《隔夜掉期值历史记录》中列出外,其他费用数额的变化在网站中的《公司新闻》栏中注明。
- 3.3. 除非在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有涉及条款,那么,在遵守所有适用规则的条件下,公司无义务向用户公开公司在用户交易过程中获取的相应利润的决算。
- 3.4. 公司将不时地以用户名义与其它方进行交易。其它方为与公司(或公司的成员组织)有协议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此类协议内容为公司以该交易成果从其它方换取某些 物品或服务。公司保证此类协议及交易以用户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例如此类协议的签订可以使签订方对原先一些无权获取的事务有接触及获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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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4.1. 公司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报价。
- 4.2. 在交易时段内,公司有权但无义务满足用户请求和执行用户委托。具体交易时段在网站的《交易一览表》中列出。
- 4.3. 公司对在《交易一览表》中列出的交易客体收取佣金。按照《交易规则》,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的规则的条款在未书面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更改佣金数额;除此情况外,公司有责任提前至少七个日历日至佣金更改日公布佣金将更改的信息。
- 4.4. 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报价为参考报价。
- 4.5. 公司不保证其将对差额契约的报价与差额契约在基础市场报价的差异控制在一定百分比内,但公司将对底层市场的报价作为参照。在差额契约底层市场休市时,公司对某差额契约的报价为此时公司对该差额契约的单方估价。用户须认同,此时的报价仅为公司单方面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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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请求与用户委托.
- 5.1. 根据《交易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公司完成用户请求以及执行用户的委托。
- 5.2. 在出现不符合相关的《交易规则》及本条第三款中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公司有权拒绝用户请求及不接受用户委托。但同时公司也有权在此时酌情完成用户请求及执行用户的委托。若公司在完成用户请求及执行用户的委托后,察觉行为违背了相关的《交易规则》及本合同 第五条第三款中规定的相关情形,那么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关操作。
- 5.3. 第二款中援引的相关情形:
- a. 必须为来自公司的报价;
- b. 参考报价无效;
- c. 在用户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方式获取到报价后,务必在该报价有效时间内做出委托;
- d. 若超出可控制范围外,在电话交谈或者因特网联接中断前,用户应向公司发出委托;
- e. 有明显错误的报价无效;
- f. 报价不能为突钉;
- g. 交易数量不能少于在《交易一览表》中注明的最小数目;
- h. 未出现突发情况;
- i. 对于发出请求或委托的用户,其交易历史中不应有不良记录;以及
- j. 用户建仓时,账户内需要有足够的可用保证金,且其金额应不少于欲建仓位的初始保证金。
- 5.4. 合同及《交易规则》中的交易运作条件为在正常市场规模下。若用户主观愿以大于正常市场规模的条件进行交易,公司可为其酌情更改一些交易条件。 公司为用户提供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信息。
- 5.5. 客户或者经纪商删除委托单一个月之后,公司有权力在交易账户历史记录中取消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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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结算.
- 6.1. 用户按照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规定支付资金,公司在收到用户资金时按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或者交易日结束即期汇率(仅限特定的交易账户的类型)转化为以账户存款货币的币种为单位。
- 6.2. 按照合同及《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得出合同双方都有向对方支付资金的责任,若各自须对对方支付资金数额相同,那么两笔资金将相互抵消。
- 6.3. 按照合同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合同双方都有向对方支付资金的责任,那么双方应缴资金的数额相同部分将抵消。部分抵消后,未抵消资金将由责任未抵消方支付给抵消后的无责任方。在完成支付后,公司与用户间的相互资金支付责任将消除。
- 6.4. 客户应缴纳合同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费用,费用包含佣金以及其它公司设定的费用。
- 6.5 用户不能越权行事。除非事先与公司达成书面协议,那么用户无权自己在交易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转给第三方;若双方未有协议但用户出现越权行为(如权力及义务的转递),公司将视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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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7.1. 用户须根据《用户合同》、《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交易一览表》,向自己的账户中汇入相关资金以作为初始/锁仓保证金。用户汇款金额以公司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收到的、在用户名义下的资金数目为准。
- 7.2. 用户在建仓时须支付相关的初始/避险保证金(建长仓、短仓或锁仓)。在《交易一览表》中注明了相关的工具交易保证金。
- 7.3. 公司有权更换任何保证金的数额:
- a. 公司有义务提前七个工作日公布关于保证金调整的信息;
- b. 公司有权更改客户保证金的大小,所以杠杆率根据《交易一览表》符合余额的大小。
- c. 在意外的情况下,无提前通知公司有权更改各个客户杠杆率的大小*。
- d.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力无提前通知更改大家客户杠杆率的大小。
- 7.4. 客户承认注意自己交易账户中保证金必需的大小。
- 7.5. 公司有权力对刚刚开立的和已经开立的仓位以第7.3项进行操作。
- 7.6. 若用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百分之二十(20% ),公司有权在未告知用户且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关闭用户所建仓位。
- 7.7. 对于确定本条第六款中的情况,用户帐户内的所有资金指按照即期汇率转化为以美元为单位的显示的资金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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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 8.1. 若出现本条第二款中所列出的某些情况,公司有权单方面对该证券的交易条件做一些调整(对于交易数目、价格、交易方式、相关委托等),目的为:
- a. 在公布证券发行方情况前,保持在此证券交易中双方经济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和/或
- b. 在公司规定的某个日期中,对相关证券进行第二次调整。
- 8.2. 本条第一款中所指情况,为以下任意一种:
- a. 来自证券发行方的、关于证券(股份)的拆分、合并及变更, 证券回购、涂消, 或者证券分红、资金股本化以及其它方式的证券发行等声明;
- b. 在证券持有者中的额外证券分配。额外证券为其它股东资本或所持证券。额外证券使持有人有权得到来自该证券发行者的,与其股份相应的股息、认股权证等,并赋予持有人以比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或买进)股票的权利;
- c. 其它任何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属于证券本身的、可以对证券价格起变化作用的影响;或者是
- d. 其它任何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属于证券本身的、但可以对证券价格起变化作用的影响。
- 8.3. 公司有权决定调整方法及调整内容(工具交易数目、和/或工具价格、和/或委托内容等),用户有义务遵守及执行公司的决定。在遵守合同及《交易规则》的条件下,公司将尽可能快地公告此决定;
- 8.4. 如果证券发行企业宣布将进行企业合并,那么在合并日之前,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公布关于对持此证券的用户进行强制平仓的信息。在该信息中将注明强制平仓时间及临界价位。
- 8.5. 公司在合适条件下(如股票发行方支付股息时),在除息日计算未平仓位的股息调整值。若用户在此时已建证券长仓,那么股息调整值将加入其帐户内;若此时用户已建证券短仓,那么将从用户帐户内扣除该股息调整值。
- 8.1. 若出现本条第二款中所列出的某些情况,公司有权单方面对该证券的交易条件做一些调整(对于交易数目、价格、交易方式、相关委托等),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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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取.
- 9.1. 用户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其账户内存入资金。
- 9.2. 从/向账户中注入/资金的业务由“无交易操作的规则”监督。
- 9.3. 用户若产生了须向公司缴纳资金的责任,且缴纳资金数目大于用户账户内的净值数额,那么用户应在此责任产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缴付该笔资金。
- 9.4. 用户了解并承认(公司在用户未尽义务的情况下将根据合同及“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强制为用户平仓),在合同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若用户对公司有未 尽的资金义务且用户未能及时向自己帐户存入足够金额,那么公司将认为用户没有能力支付资金。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对用户行使在合同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相 关权利,进行相应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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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资金及利息.
- 10.1. 用户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的户头中。
- 10.2. 除了premium交易账户以外,公司不向用户支付交易账户中资金利息,用户应放弃其对利息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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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意见.
- 11.1. 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用户意见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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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
- 12.1. 在《交易规则》中规定了关于双方沟通的规则。
- 12.2. 用户委托和用户请求只能通过用户终端或电话传达给公司。对某种账户有可能我们会提供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交易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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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义务的期限.
- 13.1 履行时限为履行本合同、“交易规则”、“非交易操作的规则”、“PAMM账户”服务的规则以及“风险说明”的决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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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 14.1. 以下为对违约行为的部分解释:
- a. 用户没有按照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完成相关资金保证的义务的(初始和/或锁仓保证金等);
- b. 用户对公司尚有未尽的义务;
- c. 用户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中规定行为的;
- d. t由第三方对用户提起的、用户破产的起诉(用户为自然人),或企业破产的起诉(用户为企业),或法庭对于用户或对用户资产的裁决(用户为企业),或用户与贷款方签订协议的(用户为自然人和/或企业),或类似于上述例举情形过程的,与用户有关联的;
- e. 用户提交了声明及保证,符合本合同十五条情况,但未能遵守的;
- f. 付款期到但未尽相关资金义务的;
- g. 用户死亡,或不能正常思维的;
- h. 其它任何情况,使公司认为应当采取本条第二款中相关措施的。
- 14.2. 若用户违约,对于其帐户,公司有权视情况在任何时候且未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 a. 按即时报价对用户所建的某个或全部仓位进行强制平仓;
- b. 从用户账户中扣除资金,其数额等于用户对公司的欠款;
- c. 关闭用户在公司的一个或所有账户;
- d. 拒绝用户再次在公司开设账户的申请。
- 14.1. 以下为对违约行为的部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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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保证.
- 15.1. 用户向公司声明及保证,并同意此声明及保证在用户每次作请求及委托时都有效,此情况下:
- a. 遵照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规定,用户在开设账户时在所有表格中填写的信息为真实、准确且完善的;
- b. 用户有权利享受本合同赋予用户的权力与此同时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c. 用户为当事人;
- d. 申请开设个人账户的用户为自然人,申请开设企业账户的用户为企业法人;以及
- e. 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用户行为不违背用户居住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以及不违背有关触及用户或其财产的协议。
- 15.2. 用户若违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那么在任何时候,公司将认为用户所建仓位无效,并有权按实时报价对用户所建的某个或所有仓位进行强制平仓。
- 15.1. 用户向公司声明及保证,并同意此声明及保证在用户每次作请求及委托时都有效,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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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律.
- 16.1. 新西兰的法律为本合同的管辖法律。
- 16.2. 用户必须无条件地:
- a. 同意新西兰法庭有唯一的司法权;
- b. 承认新西兰法律的管辖权;
- c. 在任何时候拒绝对新西兰法院审理提出的异议;
- d. 同意不提出对新西兰的法院审理有不便之处或不提出其对用户法律效力的质疑。
- 16.3 在管辖法律下,若出现用户对财产主权被剥夺或以下情形时,其将被剥夺资产豁免权(无论在资产使用中或者将使用资产):1、法庭诉讼,2、法庭裁决,3、法 庭关于用户承担义务或财产偿还的公文,4、对资产的查封(至判决前或在判决后)和,5、有管辖权的法庭对用户或其资金裁决的执行或强制执行。用户承诺,其 将不在任何法庭诉讼中争取财产豁免权。用户应满足法庭要求以及协助执行法庭判决。此类情况(但不仅限于所列情况)也包括对用户资产的相关司法审理。
- 16.4. 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若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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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 17.1. 在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框架下,可能因用户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用户义务、损失、支出等,用户应保证向公司保证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 17.2. 若在相关的“交易规则”未说明,公司不对在本合同框架下用户的任何 亏损、损失、未得利润、未把握的交易机会(市场的变化)、支出以及此类经济问题给客户造成的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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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
- 18.1. 公司有权决定何种情形为突发情况,并有权根据此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用户。突发情况为下述情况(但并非仅限于下列情况):
- a. 任何行为、事例、或者事件(为以下但并非仅以下情况:任何罢工、群体骚乱或者暴乱、恐怖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火灾、洪灾、风暴、停电、通讯或电力设备运行中止、社会局势不稳定等)等按照公司观点可以造成一种或多种工具交易市场不稳定的因素;
- b. 工具交易中止,工具交易市场的撤销或关闭,公司获取报价的渠道中断,市场对工具交易条件设置限定、引入特殊或不标准交易条件等类似情况。
- 18.2. 若公司认定存在突发情况(在不违背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条件下),那么公司有权在未经书面公告用户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 a. 要求用户增加保证金;
- b. 按照公司单方面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对一个或多个用户已建仓位进行强制平仓;
- c. 若公司认为突发情况使公司不可能遵守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那么公司有权单方面更改或废除本合同和/或“交易规则”内某条或全部条款;或
- d. 采取或者不采取公司认为的对公司、用户及其他用户适合的措施。
- 18.1. 公司有权决定何种情形为突发情况,并有权根据此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用户。突发情况为下述情况(但并非仅限于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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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9.1.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停止为用户提供服务(毋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
- 19.2. 若出现在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公司有权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认可手段采取相关措施。
- 19.3. 在法律、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框架下,公司对授予权力的部分或全部应用与否(权力由本合同和/或“交易规则”或法律赋予)不是公司拒绝应用类似权力或其它权力的原因。
- 19.4. 在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框架下,若通过某项妥协性决议,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地放弃对用户应尽义务追究的权利。以上的决议并不妨碍公司行使其享有的其它权利。若用户有违反本合同和/或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行为,公司将行使权力、采取相关措施。
- 19.5. 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赋予公司的权力为法律赋予公司权力的补充权力。
- 19.6. 在第三方同意享有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赋予的权力并同意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把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赋予公司的权力及相应的义务转给该方。在转递信息公布十个工作日后所转递的权力及义务生效。
- 19.7. 若经管辖法庭审理,并认定本合同或相关的“交易规则”中的某条款(或者是某条款中的某部分)在法律上无效,那么该条款或条款中的该部分将被视作独立的部分。本合同或相关的“交易规则”的其它法律有效部分将保留。
- 19.8.“交易规则”、“非交易操作的规则”》、“PAMM”规则以及“风险说明”都是本规则的必须履行的一部分。在客户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操作的情况下,本规则在不违反使用规则的一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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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修正及终止.
- 20.1. 第一款 客户承认公司有权力对下列合同文件进行调整:
- a. 公司在任何时候有权在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公告修正案的条件下对本合同、相关的“交易规则”、“非交易操作的规则”、“PAMM”规则以及“风险说明”中的条款进行修正;
- b. 公司在任何时候有权在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公告对交易一览表中列出的交易条件进行修正。
在突发情况下*,公司有权无提前通知立刻进行调整。 - 20.2. 用户有权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立即暂停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
- 20.3. 公司有权在已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暂停或终止与用户的合作。
- 20.4.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规则》下对对方的应尽义务不以合作中断而解除,此义务应理解为还包含有用户已建仓位及用户帐户中资金的存取。
- 20.5. 若合同终止效力,用户应向公司立即完成相关的资金义务。资金义务为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a. 所有的未付款项以及佣金;
- b. 所有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用户资金转入其它投资公司时所需要的费用;以及
- c. 由用户本身引起的,与平仓或其它任何能使用户产生对公司有应尽资金义务的操作所带来的相应费用。
- 20.1. 第一款 客户承认公司有权力对下列合同文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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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在本合同中:
- «买价»
- 是报价中的较大值。用户只能按此价格买入。
- «卖价»
- 是报价中的较小值。客户按这个价格卖出。
- «基本货»
- 是货币对中的前者。用户通过对基本货币的买卖可以赚取报价货币之间的差值。
- «余额с»
- 是在关闭所有仓位或者完成存入/取出资金操作后,用户帐户内尚有的金额。
- «用户终端»
- 是一种软件(MetaTrader 4.xx版、Systematic、Alpari Direct)或者通过FIX Protocol连接到的第三者的程序。通过该程序用户可获取实时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完成交易、设定/更改/删除委托,亦可接收来自公司的信息。该程序在Alpari公司网站内用户可以免费下载。
- «公司新闻»
- 是公司网站中的一个页面,该页面内容为关于公司的新闻及对客户的公告。本合同出版时,这些信息已经在http://www.alpari.ru/cn/cnews/中列出。
- «差额契约» («CFD»)
- 是一种交易的客体,其为任何一种股票、期货合同、期权、贵重金属、货物、股票指数等。
- «私人空间»
- 是客户的在公司网站中的个人网页。这个网页适用于验证客户、记录无交易操作的请求及列出各种各 样的消息。
- «交易一览表»
- 是每种工具的基本交易条件(佣金、每手数目、最少的交易数目、初始保证金、避险保证金等)。本合同出版时,这些信息已经在在http://www.alpari.org/cn/cspec/中列出。
- «货币对»
- 是交易的客体。货币对的前者为基本货币,后者为报价货币。
- «净值»
- 是用户账户的即时状况(计算方法为:净值=余额+浮动利润-浮动损失)。
- «FIX Protocol»
- 是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 (FIX) Protocol,用以交换达成交易的信息。该程序是由FIX Protocol, Ltd支持的公用域名(http://www.fixprotocol.org)。
- «浮动利润/损失 / «Floating profit/loss»
- 是在尚未平仓的情况下,由汇率/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利润/损失的变化。
- «突发情况»
- 是公司的条件不符合承包人的条件、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软件或机关和其他的不可抗力的情况。
- «可用保证金»
- 是用户帐户内的可以再建新仓位的资金(计算方法为:可用保证金=余额-已用保证金)。
- «锁仓保证金»
- 是公司所需要的,用户在开设锁仓交易时须支付的金额。详见网站内«交易一览表»。
- «Indicative quote»
- – 公司以此报价不受理用户任何请求。
- «初始保证金»
- 是公司所需要的,用户在开仓时须支付的金额。详见网站内«交易一览表»。
- «无活跃的交易账户»
- 是客户六个月之内没有进行任何操作的交易账户。
- «用户委托»
- 是用户发送给公司的开仓、平仓或更改/废除已设命令等的委托。
- «工具»
- 是指货币对或者是差额契约。
- «锁仓»
- 是在一个账户中所开设的,交易对象为同一工具且数目相同的长仓和短仓。
- «长仓»
- 是买进某种工具。持有该工具也就持有其价格上升带来的相应利润。在货币对中建长仓即为买进基本货币,相应的售出报价货币。
- «手»
- 是在交易中引用的单位,抽象地表示了证券的数目或者是货币对中基本货币的数额。
- «每手数目»
- 是在每个“手”中的证券数目,或者在货币对中基本货币的数额。
- «保证金交易»
- 是通过使用杠杆率进行的交易。用户只需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就可支配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交易。
- «所需保证»
- 是公司所需要的,用户维持所建仓位须支付的保证金。详见网站内《交易一览表》。
- «正常市场规模»
- 是公司认为的股票或差额契约交易的最大规模(数量)。
- «已建仓位»
- 是尚未撤销的交易(未平仓位),此时用户应:
- a. 开设数目相同但买卖方向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平仓(如欲平仓);
- b. 使净值维持在不低于所需保证金20% 的水平。
- «委托»(订单)
- 是用户发给公司的命令,要求公司在价格达到某个水平时为用户开仓/平仓,在MetaTrader中称为“订单”。
- «委托价»
- 是委托单(订单)中的价格。
- «报价»
- 是一种市场价格。其为某时间内,某一工具买入/卖出的价格。
- «报价货币»
- 是货币对中的后者。用户通过对基本货币的买卖可以赚取报价货币之间的差值。
- «汇率»
-
- 对于货币对来说,汇率为以报价货币数目体现的一个单位的基本货币的价值;
- 对于差额契约,指以货币数目表示的某工具的价值。
- «规则文件»
- 是交易和非交易操作的条规,它们说明客户请求的处理和 执行过程。本合同出版时,这些信息已经在www.alpari-markets.cn/cn/download_pdf/中列出。
- «用户请求»
- 是用户对公司发出的,要求公司为用户提供对某工具报价的行为。用户在请求后有权但无义务买进/卖出该工具。
- «证券»
- 是任何一种股票、期货合同、期权、贵重金属、股票指数等。
- «服务器»
- 是公司根据相关的《交易规则》和互相义务使用技术设备,以便执行客户发送的请求及提供交易信息(我们公司来确定信息的内容)。
- «短仓»
- 是卖出某种工具。持有该工具也就持有其价格下降带来的相应利润。在货币对中建短仓即为卖出基本货币,相应的买进报价货币。
- «突钉»
- 是突发性的幅度不大的价格涨跌,由以下因素决定:
- 大幅度价格缺口;
- 在短时间内出现价格缺口,然后又迅速恢复到原价格水平;
- 在突钉出现之前,无明显价格走向;
- 在突钉出现之前,公布了不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和/或公司报告。
- «差价»
- 是以点为单位表示的,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值。
- «隔夜掉期值»
- 是保持未结头寸至第二日所结算的费用。即可以为正,亦可以为负。在本合同出版时,所有的信息已经刊登在http://www.alpari.org/cn/swaps_history/中。
- «隔夜掉期值一览表»
- 是公司网站中包含的表,表中以“点”为单位罗列了相关工具的隔夜掉期值。在本合同出版时,所以的信息已经刊登在http://www.alpari.org/cn/swaps_history/中。
- «账户»
- 是用户在公司开设的独立的户头。通过设立独自的账户,用户可以进行相关的操作。
- «交易平台»
- 是为客户提供实时报价、让客户设置/修改/删除/执行委托及旅行客户与公司互相义务的软件。交易平台包括服务器和交易终端。
- «交易»
- 是由两个交易工具相同,买卖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过程组成(先建仓再平仓):先建长仓再建短仓或先建短仓再开长仓以平仓。
- «交易数额»
- 是交易中的手数与每手数量的乘积。
- «基础市场»
- 是差额契约的标的资产交易的场所。
- «网站»
- 是公司的网站, 地址为http://www.alpari.ru/cn/或此网站的其他语种链接网站。
- «书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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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纸面形式或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任何文件(如传真、电子邮件、用户终端内的邮件等)、公司网站上的«新闻»。来自公司的通知被视作已被用户收到:
- 在向用户的电子邮件箱发送通知一个小时以后;
- 在立即向用户发送传真后;
- 在向用户的邮政通信地址发送信件形式的通知七个日历日后;
- 在网站中的“公司新闻”栏中出现该通知后。









